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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奶粉新国标,硒成为必需成分!

发布日期:2023-03-10浏览次数:242

近日,在全行业的高度关注下,牵动着一众中外奶粉品牌的“奶粉新国标”终于靴子落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在官网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中就包括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此前,就有奶粉行业人士曾预计,新国标更严格,甚至高于欧美国家标准,又认为“随着新国标和二次配方注册制的实施,国内奶粉行业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这些:

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

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

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

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

此外,其他值得注意的“看点”还包括:

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

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

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

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

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奶粉配方变化:物依“硒”为贵

在新国标中,硒在1段奶粉的国标中属于必需成分,2段奶粉的国标中也将硒改成了必需成分。

硒是人体中一些抗氧化酶和硒-P蛋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内起平衡氧化还原氛围的作用,研究证明具有提高动物免疫力作用,硒的缺乏会使抗体产生受阻,在国际上硒对于免疫力影响和癌症预防的研究是该领域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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