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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多部门协同推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08-16浏览次数:62

        近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就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推进富硒产业发展的建议“做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7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表示:将积极探索富硒农业标准发展思路和规划,完善富硒农产品品质、质量分等分级、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体系;关注硒营养补充剂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开展全国农产品主产区1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推动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硒元素属于人体所需微量元素,富硒产品是获取硒元素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加强农产品富硒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有利于促进富硒功能农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一是解析了水稻、茶叶等作物对硒的吸收差异,阐明了硒提高大米、茶叶产量与品质的作用。二是系统研究了富硒茶叶、富硒大米的生物功能,阐明了富硒食品的抗氧化、抗突变和抗肿瘤作用与机理。三是提出了利用有机硒作物提高食物链硒水平,建立日常食物摄取硒营养的新模式,通过摄取富硒农产品来改善人类硒营养状况,预防肿瘤发生。

       下一步,科技部将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对富硒农产品与食品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富硒产业发展。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富硒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富硒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富硒产品标准。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GB 1903.21-2016)等6项国家标准;备案了《富硒茶》(NY/T 600-2002)、《富硒大蒜》(NY/T 3115-2017)等4项农业行业标准;备案《兰州市农产品 富硒葡萄》(DB62/T 1941-2010)等富硒农产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近百项。

二是将硒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2020年,硒作为补充硒的营养素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规定了功效成分、适用范围、适宜人群以及每日用量。

三是开展农产品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食品农产品行业发展实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包括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在内的10种认证制度,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基本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共156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共10.6万余张。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富硒农业标准发展思路和规划,完善富硒农产品品质、质量分等分级、病虫害防治、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针对规范富硒农产品生产投入品问题。农业农村部表示,对肥料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把关,是保证肥料质量和市场准入的关键,也是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目前,农业农村部实行登记管理肥料产品24种,备案管理肥料产品7种,尿素等免予登记肥料产品17种,现有有效期内的登记肥料产品2.3万个。

        考虑到外源补充硒的目的是增加作物体内硒的含量、现有耕地已能满足富硒农产品发展需要、硒营养补充剂能否转化为能被人体吸收利用的硒还有待论证等因素,经八届、九届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多次研究,目前未将硒营养补充剂(含富硒叶面肥)作为硒肥纳入肥料登记范围。

    《答复》表示,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关注硒营养补充剂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加强对硒营养补充剂产品成分、作用机理、应用效果等的研究,引导科学合理使用。此外,自然资源部通过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促进富硒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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